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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舒诗论(代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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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诗不能借重音乐,它应该去了音乐的成分。
二、诗不能借重绘画的长处。
三、单是美的字眼的组合不是诗的特点。
四、象征派的人们说:“大自然是被**过一千次的娼妇。”
但是新的娼妇安知不会被**过一万次,被**的次数是没有关系的,我们要有新的**具,新的**法。
五、诗的韵律不在字的抑扬顿挫上,而在诗的情绪的抑扬顿挫上,即在诗情的程度上。
六、新诗最重要的是诗情上的nuanuance[法文:变异。
]。
七、韵和整齐的字句会妨碍诗情,或使诗情成为畸形的。
倘把诗的情绪去适应呆滞的,表面的旧规律,就和把自己的足去穿别人的鞋子一样。
愚劣的人们削足适履,比较聪明一点的人选择较合脚的鞋子,但是智者却为自己制最合自己的脚的鞋子。
八、诗不是某一个官感的享乐,而是全官感或超官感的东西。
九、新的诗应该有新的情绪和表现这种情绪的形式。
所谓形式,决非表面上的字的排列,也决非新的字眼的堆积。
十、不必一定拿新的事物来做题材(我不反对拿新的事物来做题材),旧的事物中也能找到新的诗情。
十一、旧的古典的应用是无可反对的,在它给予我们一个新情绪的时候。
十二、不应该有只是炫奇的装饰癖,那是不永存的。
十三、诗应该有自己的inalité[法文:特征。
],但你须使它有opolité[法文:普遍。
]性,两者不能缺一。
十四、诗是由真实经过想象而出来的,不单是真实,亦不单是想象。
十五、诗应将自己的情绪表现出来,而使人感到一种东西,诗本身就像是一个生物,不是无生物。
十六、情绪不是用摄影机摄出来的,它应当用巧妙的笔触描写出来。
这种笔触又须是活的,千变万化的。
十七、只在用某一种文字写来,某一国人读了感到好的诗,实际上不是诗,那最多是文字的魔术。
真的诗的好处并不就是文字的长处。
原载于1932年《现代》第二卷第一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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